本文转自:上海法治报
佳耦离异,小孩归女方抚养。女方未经男方答应就给孩子改了名字,男方得知此过后与女方发生了争抓,两东谈主大吵了一架,闹得很不好意思瞻念。男方一怒之下不愿再付孩子抚养费给女方,并条目由我方抚养孩子。教唆这种情况该若何处理? 贾先生
【解答】
贾先生,您好!把柄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一十五条限定:“当然东谈主应当随父姓简略母姓,关联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错在父姓和母姓之外录取姓氏:(一)录取其他嫡系长者血亲的姓氏;(二)因由法定侍奉东谈主除外的东谈主侍奉而录取侍奉东谈主姓氏;(三)有不抵御公序良俗的其他方正根由。少数民族当然东谈主的姓氏不错深信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习尚习惯。”第一千零八十四条限定:“父母与子女间的相干,不因父母离异而摒除。离异后,子女不论由父简略母平直抚养,已经父母两边的子女。离异后,父母关于子女仍有抚养、说明注解、保护的权柄和义务。”因此,佳耦离异后一方私行给孩子更名字,另一方不得拒付抚养费,至于私行给子女更名活动是否正当,需另案处理。